2013-02-27 14:36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网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2013年2月27日下午,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刘玺诉汕头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航”)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据了解,飞行员刘玺与汕航建立劳动关系,并担任飞行工作。在双方履行合同的期间,汕航曾多次在法定节假日为刘玺安排飞行任务并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事实。刘玺也就这些问题多次向汕航反映,但公司从未就以上问题与他协商解决办法。因此,刘玺依法提前三十日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汕头航空公司提出了辞职。现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作已满三十日,但汕航并未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也未办理相关档案的移交手续。 此案已于2012年11月27日由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裁决:一、汕头航空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刘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接手续;二、刘玺的飞行技术档案(包括健康记录本、体检合格证、飞行技术履历档案、飞行经历记录本、驾驶员飞行记录簿、飞行员执照、空勤登记证)由汕头航空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时日内案中国民航总局《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飞行安全的通知》规定移交处理;三、汕头航空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玺2010年度和2011年度带薪年休假工资合计26786元;四、刘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汕头航空公司培训费用人民币1540000元;五、驳回刘玺的其他仲裁请求;六、驳回汕头航空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此次庭审,张律师将针对汕头航空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未依法安排年休假等主张事项及其对方请求从法律角度做出专业分析。并请求汕头航空依法办理飞行员的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等相关手续的移交。同时,也将针对航空公司提出的各项请求一一做出专业的回应。 飞行员作为一名普通的劳动者,他们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飞行员朋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愿所有飞行员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维护。 航行网空勤辞职频道、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官方微博都将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判(裁)决结果作进一步报道,敬请关注。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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