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1 18:10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2013年2月5日(周二)下午1:30,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王颖楠诉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将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本案已于5月9日由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如下:一、南航吉林分公司与王颖楠已于2011年10月23日解除劳动合同,南航吉林分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王颖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办理王颖楠的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履历档案等相关手续的移交。二、王颖楠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南航吉林分公司培训费用210万元。三、南航吉林分公司自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王颖楠2011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5088元。四、对双方当事人的其他事项均不予支持。 据悉,飞行员王颖楠自2001年7月加入南航吉林分公司,并担任飞行工作以来,他在工作期间恪尽职守,守法守约,努力工作,保障飞行安全无事故。然而,南航吉林分公司却未依法支付给王颖楠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未依法安排疗养,未依法安排年休假,甚至超时安排飞行任务,严重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南航吉林分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的多处违法、违约事实对王颖楠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和影响,鉴于此,王颖楠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向南航吉林分公司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此次庭审,张律师及其助手将针对南航未依法支付王颖楠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主张事项及其对方请求从法律角度做出专业分析。并请求南航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飞行员的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等相关手续的移交。同时,也将针对南航提出的各项请求一一做出专业的回应。 航行网空勤辞职频道、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官方微博都将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判决结果作进一步报道,敬请关注。(航行网) (责任编辑:李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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