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4 15:36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白雪诉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奥凯航空提起反诉,现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9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如下:
一、白雪支付奥凯航空有限公司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工资及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共计18654.43元;二、驳回奥凯航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认为:白雪与奥凯航空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经法院确认已于2011年11月25日解除,且白雪在此后没有为奥凯航空公司提供实际劳动,其应当返还奥凯航空公司支付的2011年12月起的工资及奥凯航空公司为其缴纳的保险费用与住房公积金费用,故本院对奥凯航空公司的该部分请求予以支持,具体数额以双方在庭审中核算确认的数额为准。奥凯航空公司还要求白雪支付在职期间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其该部分请求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就奥凯航空公司主张的培训费,根据飞行员的培养规律,飞行员一般要先在航校进行学习,到航空公司后还要接受各种训练和改装培训以及参加特殊情况特殊天气的训练,需要花费较高的费用。但白雪在进入奥凯航空公司工作之后,奥凯航空公司虽主张为白雪支付了培训费用,但其公司未提交任何支付费用的票据证书其主张,故本院对其主张无法采信。奥凯航空公司要求保险支付70万元培训费,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飞行员作为一名普通的劳动者,他们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会有更多符合法律规定的“零赔付”判决,天之骄子们的合法权益也将会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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