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7 13:20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楚云峰诉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24日一审开庭并在2012年11月19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楚云峰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楚云峰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等相关手续的移交;三、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楚云峰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7155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9288.5元;四、驳回楚云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海南航空公司与楚云峰于2001年8月23日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楚云峰于即日起入职海南航空处担任飞行员岗位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楚云峰于2012年4月25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有地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海南航空,海南航空于同月27日签收了该邮件,故双方的劳动合同应于海南航空收到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三十日后即2012年5月28日予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海南航空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为楚云峰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的转移手续。依据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海南航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到其所属的民航地区管理局为楚云峰办理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的移交手续。因此楚云峰诉请海航航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上述档案等手续的转移手续,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
二、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问题,楚云峰自2010年2月13日起至2012年4月4日止,在法定节假日共加班14天,工作62.93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海南航空应当向楚云峰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作报酬。
楚云峰作为一名海南航空一名优秀的飞行员,我们希望他能够快乐的飞行,相信他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请继续关注航行网关于飞行员楚云峰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后续报道。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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