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3 09:45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今天(12月3日)下午2:00,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刘盛华诉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飞行员刘盛华与新华航空公司于2004年建立劳动关系,并担任飞行工作。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新华航空存在未依法向刘盛华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未依法安排年休假,甚至超时安排飞行任务等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事实。刘盛华也就这些问题多次向公司反映,但公司从未就以上问题与他协商解决办法。因此,刘盛华依法提前三十日并以书面的形式向新华航空提出了辞职。
审过程中,张律师将针对新华航空公司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超时安排飞行任务等主张事项及其对方请求从法律角度做出了专业分析。并请求航空公司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飞行员的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等相关手续的移交。同时,针对新华航空公司提出的各项请求逐一做出了专业的回应。
航行网空勤辞职频道、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官方微博都将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判决结果作进一步报道,敬请关注。(航行网)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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