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30 12:00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王锦朝诉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于2012年11月16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维持一审原判的判决。
2012年6月20日,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如下:
一、王锦朝支付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安家费四十五万五千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二、王锦朝支付奥凯航空2010年9月至11月工资六百一十五元,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费用五万九千三百零六元一角六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执行;三、王锦朝支付奥凯航空招收录用培训费用一百一十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执行;四、驳回王锦朝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奥凯航空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奥凯航空公司主张为王锦朝缴纳了大都会保险并要求返还问题。因该保险不属于国际强制性规定,双方对解除劳动关系后该保险费用的负担未明确预定,现奥凯航空公司要求王锦朝退还保险费用,依据不足。综上,奥凯航空公司的上诉请求,本院亦不予支持。
双方当事人对原审法院判决其他内容均不持异议,本院一并予以维持。
飞行员作为一名普通的劳动者,他们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飞行员朋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愿所有飞行员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维护。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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