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9 09:58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今天(10月29日)上午10点,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闫成贵、陈华、凌晓华诉西藏航空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飞行员阎成贵、陈华、凌晓华与西藏航空公司分别于2008年1月、2006年10月、2008年1月建立劳动关系,并担任飞行工作。在双方履行合同的期间,西藏航空存在未依法向阎成贵、陈华、凌晓华等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未依约支付飞行员家属生活补贴、未依法安排年休假、疗养,甚至未依约缴纳公积金等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事实。也就这些问题多次向西藏航空反映,但从未就以上问题与他协商解决办法。因此,阎成贵、陈华、凌晓华等依法提前三十日并以书面的形式向航空公司提出了辞职。
今天的庭审过程中,张律师及其助手将针对西藏航空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未支付家属生活补贴;未安排年休假、疗养;未缴纳公积金等主张事项及其对方请求从法律角度做出专业分析。并请求航空公司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飞行员的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等相关手续的移交。同时,也将针对航空公司提出的各项请求一一做出专业的回应。
航行网空勤辞职频道、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官方微博都将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判决结果作进一步报道,敬请关注。(航行网)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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