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2 15:21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下周一(10月15日)上午9:00,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汝志才、徐晓冬诉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将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案已于2011年10月11日,由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在2011年10月15日作出判决。
周一的庭审过程中,张律师及其助手曲田律师、孙明山律师将主要针对厦门航空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条件;超时安排飞行任务等主张事项及其对方请求从法律角度做出专业分析。特别要强调的是,双方从没有订立过任何针对专项技术培训的协议、没有服务期的约定、没有违约条款的约定、没有培训的项目、没有实际费用支出的凭证等,也就谈不上存在违约金,且劳动合同的期限并不是服务期,更不是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旦被培训就要服务终身,劳动合同的期限是约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将劳动者解雇,与服务期限是并非同一概念。我们深信,此案将会顺利判决,飞行员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有力的法律维护。
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飞行员朋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愿所有飞行员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维护。
航行网空勤辞职频道、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微博都将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判决结果作进一步报道,敬请关注。(航行网)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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