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4 11:11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9月26日上午8:10,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高景乐、马俊诉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据了解,飞行员高景乐、马俊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于2010年8月年建立劳动关系,并担任飞行工作。在双方履行合同的期间,国货航存在未依法向高景乐、马俊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未依法安排年休假、未安排疗养,甚至超时安排飞行任务等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事实。高景乐、马俊也就这些问题多次向国货航反映,但公司从未就以上问题与他协商解决办法。因此,高景乐、马俊依法提前三十日并以书面的形式向国货航提出了辞职。
后天的庭审过程中,张律师及其助手将针对航空公司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超时安排飞行任务等主张事项及其对方请求从法律角度做出专业分析。并请求航空公司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飞行员的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等相关手续的移交。同时,也将针对航空公司提出的各项请求一一做出专业的回应。
航行网空勤辞职频道、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官方微博都将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裁决结果作进一步报道,敬请关注。(航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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