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8 11:05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昨天(8月27日)下午14:00,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徐建生诉新华航空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徐建生自2004年11月与新华航空建立劳动关系,并担任飞行工作以来,在工作期间恪尽职守,守法守约,努力工作,保障飞行安全无事故。然而新华航空却未依法支付给徐建生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未依法支付安全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提供劳动保护,严重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徐建生依法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向新华航空公司提出辞职,并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本案已于今年5月24日,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徐建生与新华航空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1年6月1日起解除,新华航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徐建生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二、新华航空为徐建生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三;新华航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到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为徐建生办理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的暂存手续;四、驳回徐建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中,张律师及其助手孙明山律师针对新华航空公司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未依法支付节油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主张事项及其对方请求从法律角度做出了专业分析。并请求新华航空公司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飞行员的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等相关手续的移交。同时,还针对新华航空公司提出的各项请求逐一做出了专业的回应。
航行网空勤辞职频道、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官方微博都将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判决结果作进一步报道,敬请关注。(航行网)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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