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9 11:43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法务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刘兴建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12年4月25日由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刘兴建与南航北京分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10年8月1日起解除;二、南航北京分公司为刘兴建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南航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到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为刘兴建办理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的暂存手续;三、刘兴建给付南航北京分公司违约金一百七十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四、刘兴建返还南航北京分公司住房补贴款三十九万五千七百七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五、驳回南航北京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飞行员作为一名普通的劳动者,他们有权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飞行员朋友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愿所有飞行员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维护。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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