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2 16:41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此案已于2011年12月20日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与王淑华的劳动关系于2010年11月10日解除,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为王淑华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判决。
明天的庭审过程中,张律师及其助手孙明山律师将针对王淑华要求联合航空支付相应的节假日加班工资等主张事项及其对方请求从法律角度做出专业分析。并请求联合航空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飞行员的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等相关手续的移交。同时,也将针对联合航空提出的各项请求逐一做出专业的回应。
航行网空勤辞职频道、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官方微博都将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判(裁)决结果作进一步报道,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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