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2 17:17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白雪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奥凯航空公司提交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奥凯航空返还垫付的培训费用,并立即为白雪办理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档案关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等相关手续的移交。但奥凯航空拒绝终止与白雪之间的劳动关系,且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的移交工作。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公民的法定权利,同时是对年轻飞行员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庭间,记者注意到,奥凯将一年半之久没有安排任何飞行和学习的过错转嫁给白雪未履行考试合格的义务,显然申请人白雪所主张的权利与被申请人奥凯航空公司所抗辩的理由不相符。记者从当事人白雪了解到:民航局的相关规定是要求公司在12个月内帮助本公司的飞行员申请办理换照考试。事实上,公司未安排白雪等新入职的飞行员进行任何学习和考试,白雪最后是自己经同学联系,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完成了换照考试。据悉,目前仍有大部分的年轻飞行员被奥凯以各种理由耽误着自己的飞行经历。奥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仲裁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本案的代理律师张起淮。张律师说:“公司拒绝移交各种档案和保险手续,是违反法律和行业规定的,唯一理由是利用了最高人民法院转发的五部委的关于民航局规范飞行员流动的细则。五部委的文件是说飞行人员在内部流动时,需要在飞行的淡季流动,并且由下家向上家支付70万-210万的培训招录费用,关于培训费,为什么公司只字未提?原因是没有任何培训费用,同时公司还违反了合同约定,让白雪一直到现在无法飞行。而且此规定中约定,如果飞行员流动,其飞行执照、飞行记录本、健康记录本由航空公司封存保管6个月后交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存保管。奥凯航空公司的代理律师在庭上断章取义,既引用五部委的文件,又不愿意完全按照文件办理。可见,公司的这种做法是缺乏诚信的。”
前不久,由张起淮律师代理的机长张军诉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于2011年7月13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新华航空公司应向张军支付误工损失人民币215830元。此判决经顺义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军已于2012年1月11日拿到执行款。关于本案的近一步进展记者了解到,如果奥凯仍然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的移交,白雪将另案起诉奥凯,依照法律规定奥凯将承担白雪的所有误工损失。(航行网 记者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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