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9 16:26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申请人徐靖、赵力将分别举证指出,自2002年7月加入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原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来恪尽职守、守法守约、努力工作、保障飞行安全无事故,而航空公司却严重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未依法安排疗养、超时安排飞行任务等多处违法行为,这对两名飞行员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和影响。因此,徐靖、赵力于今年7月28日向航空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要求航空公司办理劳动人事档案及相关档案的移交手续,但航空公司未办理有关手续的移交工作,给两名飞行员造成了损失。东航云南公司也将就其主张进行举证。
我们真心希望每一位天之骄子都能够快乐无忧的从事飞行工作。我们也相信在客观事实及大量充分有效的证据面前,经过合法的审判程序,当事人应有的合法权益必将得到有效维护。
关于本案的进展,航行网、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官方微博都将作进一步报道,敬请关注。(航行网 记者胡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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