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1 15:53 来源:航行网 作者:航行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航行网 讯)张珂皎,辞职之前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飞行驾驶工作。截止目前已成功飞行10000多小时,是国航一名优秀的机长。然而,就在飞行员恪尽职守,守法守约,努力工作,保障飞行安全无事故的同时,航空公司却严重违反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此,张机长向国航送达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今天上午10:10分,本案在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
今天上午的庭审,张机长和爱人也从老家来到了庭审现场。虽然知道国航对于辞职飞行员向来都是打压到底,也做好了一定的心理准备。然而,今天庭审上昔日老东家的表现还是让张机长大跌眼镜。张机长于1999年入职于中国西南航空公司重庆分公司,2002年中国西南航空公司被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兼并重组,之后成立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2005年6月1日,张机长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之前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但是,以上如此客观的事实国航在庭审中却矢口否认,执意坚持国航从未与张机长签订过劳动合同书,张机长是与国航西南分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中国西南航空公司是被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即使张机长没有重新与国航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曾与西南航空公司签订的合同也应被国航总公司所承继,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转接给国航总公司,因此,无论国航在庭审中如何狡辩,张机长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也是不可否认的。国航为了不让飞行员辞职,连最基本的劳动合同都不敢承认,不敢承认自己是飞行员的老东家,这样的百般抵赖,真的令飞行员感到心寒和悲哀!
过程中,国航暴露出了多处违法违约的事实。针对未依法给飞行员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违约事实,国航声称,四川地方政府规定劳动者可以和用工单位就年休假问题自行协商约定,但是由于双方之间没有对此问题进行任何约定,所以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同时也不用补偿未安排年休假的任何费用。事实上,如果双方就此问题没有约定条款,就应该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和第5条之规定执行!张机长是一名有经验的机长,每月都能为公司节约燃油,然而国航却拖欠近2年的节油奖没有发放,不但不承认拖欠事实,还在庭审中拿出自己制作的工资单来抗辩,张机长已经从银行里打印出了具体工资发放的明细,国航制作的工资单与事实完全不符。节油奖本应该是工资组成的一部分,国航长期拖欠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违约的事实。民航局明确规定为保证飞行安全,飞行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疗养,这已经在国航的运行手册中明确规定,但是国航却说疗养是倡导性的,并非强制性规定,这不仅是伪造事实,也是保证飞行安全工作中最大的隐患。鉴于以上事实,张机长于2011年8月23日向国航办公地即“顺义区天柱路30号国航总部大楼”邮寄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样的,国航连基本的事实都不敢承认,辩称没有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更荒谬的说“顺义区天柱路30号”这个地址没有国航总部大楼,用这样毫无任何意义的理由予以抵赖。甚至连EMS官方网站上公示的邮件被国航单位收发章签收这个事实都不承认,谎话显露无疑。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目前资产最多、运输量最大的航空运输企业,公然伪造证据、缺失基本诚信,欲盖弥彰掩饰自身违法违约的各项事实。从常识角度,也能知道这明显是公司逃避法律责任的狡辩,是经不起任何推敲的。
国航的种种这些表现是为其飞行多年的飞行员们的悲哀,同时也是国航的悲哀。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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