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8 14:25 来源:航行网 作者:中心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三名飞行员柯志勇、刘涌、陶式周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于9月27日-29日三日在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中。
本案在仲裁庭审过程中,作为中国四大航空公司之一的南方航空公司公然伪造证据、缺失基本诚信,欲盖弥彰掩饰自身违法违约的各项事实。南航的这些表现让人大跌眼镜,也令三位机长对昔日“老东家”的做法感到非常的遗憾和愤慨。以下是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的焦点及南航的种种违法表现。
一、南方航空公司未依法给三位机长安排带薪年休假。公司混淆概念,用飞行员平时的事假以及121部规定的连续7个月历日休息不得少于36小时或者48小时的休息时间叠加起来算作带薪年休假。实际上,这些休息时间是121部规定的飞行员应有的飞行执勤休息期,与法定的带薪年休假并不是同一概念。
二、南方航空公司拖欠三位机长应休未休带薪年假而应得的劳动报酬。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然而,南方航空公司从来没有安排过带薪年休假,也从未依法发放过年假工资补偿。在庭审上却一再狡辩,随便找了几笔钱凑在一起,说是按照10%来发的。不知是南航的工作人员不懂法,还是公然违法,10%的标准远远无法达到对员工未休年假的补偿标准,而南航却如此理直气壮的将这一违法的标准拿到法庭上来说,让人汗颜。更何况,这10%也是拼凑出来的,并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南航的这种行为,既剥夺了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没有给予劳动者300%的工资补偿,侵犯了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
三、南方航空公司捏造疗养记录。南航将飞行员没有飞行任务的一段时间说是安排飞行员去疗养了。甚至伪造由航空公司自己填写的疗养报告单。事实上,三位机长从未填写这些报告,更没有在上面签字。如果公司给予安排了疗养,那么,疗养来回的路费、报销疗养费用的单据、疗养体检的证明以及疗养完成的报告都应齐全,而这些航空公司都没有,其说谎的事实显露无疑。
四、未依法足额支付节油奖、安全奖。按照南方航空公司的说法,“节油奖是公司福利,可以多发也可以少发,并没有具体规定”。事实上,节油奖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制定节油奖的发放标准是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公司一定是有明确的发放标准的,否则的话,没有标准的任意发放无疑隐藏着巨大的私吞和腐败,从常识角度,也能知道这明显是公司逃避法律责任的狡辩,是经不起任何推敲的。
五、南航重复索要违约金。按照南航的主张,飞行员要支付下列三项费用,一是培训费210万,二是违约金100多万,三是再招聘一个机长所需的210万,总共500多万。如此的信口开河,无视法律的要求,让人觉得南航并不是有诚意的在打劳动争议,而是在耍泼皮无赖,浪费司法资源。实际上,只有在签订了有明确服务期约定的培训协议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主张因此而产生的违约金,而此次开庭的几位机长都工作了不少于10年,远远过了约定的五年的服务期,不需再支付违约金和培训费。而对于另外再招聘一个机长的费用,也要求辞职的飞行员来赔偿,简直是荒谬之极,按照这个逻辑,如果南航的总经理辞职,那也要赔偿再招聘一个总经理要花费的费用啦。
另外,在庭审中,代表南航出庭的几位人员毫无法律素质,对于证据确凿、有明确的回函以及签收底单的证据竟然也不予认可,实在是无视客观事实、无理取闹。当然,我们知道这种证据确凿的事实不管他们是否认可,都会获得法律支持,我们只是觉得这种行为不像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公司的行为,也令飞行员对他们原来的东家感到非常遗憾。 (责任编辑:admin)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