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9 17:21 来源:航行网 作者:中心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陈文刚、吕兵与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2011年8月10日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款、<劳动部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如下:一、原告陈文刚、吕兵与被告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分别于2011年5月3日(陈文刚)、5月6日(吕兵)解除;二、被告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原告陈文刚、吕兵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被告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将原告陈文刚、吕兵的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移交给相关部门。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识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原被告均认可原告的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原告在2010年9月22日、10月1日、10月2日法定节假日上班,根据法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即对上述工作时间,被告应按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但被告只支付了正常标准的小时工资和其他工资,未按300%支付原告工资报酬,被告存在违法不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的行为。因被告违法不足额支付原告工资报酬,原告据此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据,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11年5月6日(陈文刚5月3日)被告收到原告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解除。被告应向原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原告的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等相关手续的移交。
关于飞行员劳动争议案件,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海南、新疆、湖北出现了许多“零赔付”判决。目前,上海还专门推出了“飞行员辞职绿色通道”等有利政策,为广大的飞行员开辟了真正快速、高效、便捷、有利的司法审判渠道。飞行员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仲裁诉讼时间长、经济收入损失大,飞行技术中断时间长等一系列的困惑都将得到改变和缓解。也有更多的飞行员朋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文刚、吕兵是张起淮律师代理的众多飞行员辞职案中的又两位“零赔付”飞行员,也是继机长教员赵洪之后重庆渝北区法院作出的又一“零赔付”裁决。法院认定了航空公司的违法违约行为,对于公司的主张法院未予认可。国家法律用实际判例证明了劳动者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是一纸文件或某个《办法》就能剥夺得了的!
(责任编辑:admin)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