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5 15:21 来源:航行网 作者:中心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王淑华诉中国联合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于今天(8月15日)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庭审中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航空公司未与飞行员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双倍工资以及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二、关于加班费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质证过程中联合航空公司经理助理承认加班费都是迟延发放并理直气壮地狡辩道这是“行规”,难道有比法律效力还要大的“行规”吗?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行规不能成为规避任何责任的借口。三、关于航空公司提出的培训费问题,航空公司并未提出相应的票据证明其培训花费费用。此外,根据民航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培训费应由拟用人单位向原用人单位支付,而非由飞行员自行支付。四、关于档案的移交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应承担后合同义务,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
法庭上,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举证过程中,航空公司的证据大多数为不符合证据规则的公司自制文件,其中包括财务统计表、支出凭证等,都存在着明显的伪造痕迹。对其主张的培训费,当庭没有出示一份有效的培训协议,而且也没有约定服务期。联合航空公司没有与王淑华签订劳动合同,依据法律规定需支付双倍工资。关于本案的的进展情况,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将继续关注,飞行员与普通劳动者一样适用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支持飞行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责任编辑:admin)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