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6 14:19 来源:航行网 作者:中心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由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飞行员张永与民航飞行校验中心解除劳动合同一案已于2011年7月26日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张永于2002年8月1日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0年7月20日,张永向民航校验中心提出解除劳动关系。2010年8月10日,张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民航校验中心解除劳动关系,民航校验中心为其转移档案,支付加班费、疗养费、节油奖,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011年3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朝劳仲字【2010】第08347号裁决书,裁决张永与民航校验中心劳动关系解除,民航校验中心支付张永加班费12057.51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36333元,为张永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驳回张永的其他请求。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现已调解完毕,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一、双方确认张永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的劳动关系于2011年8月2日解除。二、张永于2011年8月2日前支付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培训补偿费150万元。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于2011年8月5日前为张永出具离职证明。四、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于2011年9月2日前为张永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五、案件受理费十元,有张永负担五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负担五元。
(责任编辑:admin)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