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7 10:06 来源:航行网 作者:中心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2011年6月9日,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收到了由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代理的柳刚、王金国、曹胜才三名飞行员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劳动争议案的仲裁判决书。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三名飞行员依法作出了判决如下:一、申请人柳刚、王金国、曹胜才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于2011年1月27日解除。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柳刚、王金国、曹胜才办理人事档案、保险关系及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等相关手续转移。三、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柳刚:4638.51元、王金国:7432.47元、曹胜才:7204.58元。四、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柳刚:108083.25元、王金国:137560.5元、曹胜才:127734.75元。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柳刚、王金国、曹胜才支付安全奖600元。六、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柳刚、王金国、曹胜才支付误工损失16376.25元。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仲裁请求。近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提起反诉,本案将于明日(2011年7月5日)在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同日下午,另一名飞行员许春潮诉东航武汉公司劳动争议案也将在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关于本案的开庭情况我们将继续报道,敬请关注。
目前,关于飞行员劳动争议案件,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海南、新疆、湖北出现了许多“零赔付”判决。目前,上海还专门推出了“飞行员辞职绿色通道”等有利政策,为广大的飞行员开辟了真正快速、高效、便捷、有利的司法审判渠道。飞行员在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仲裁诉讼时间长、经济收入损失大,飞行技术中断时间长等一系列的困惑都将得到改变和缓解。也有更多的飞行员朋友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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