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4 20:53 来源:航行网 作者:特约评论员孙明山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飞行员张军诉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赔偿误工损失一案于2011年6月1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早在2007年9月19日二中院就已经判定张军与新华航空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06年7月18日解除,由新华航空公司为张军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体检档案及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的移交工作。但是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新华航空公司拒绝执行判决结果,即使经过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新华航空公司仍拒绝将张军的相关档案转出,造成张军一直不能到新的公司工作,造成了误工损失。
在庭审中,新华航空公司称没有为张军转移档案的原因是因为在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张军没有将空勤登机证、体检合格证及飞行执照交回公司,因此无法为其办理相关档案的移交手续,这无疑是在为其抗法的行为寻找借口。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张军就将手中的空勤登机证、体检合格证及飞行执照交回了新华航空公司的保卫部,新华航空公司在庭审上否认事实,一味地将责任推到张军身上,连拒绝执行法院判决都不承认。新华航空公司庭审中表示:将相关档案转到华北民航局以后,明确告知华北民航局不要将档案转到华东民航局,并且称至今仍然不同意让华北民航局将档案转入华东民航局。
可见,新华航空公司一直在想方设法的阻碍张军到新的公司去工作,在造成误工事实以后又将责任推到张军身上,法院在审理后会做出公正的判决,新华航空公司已经给张军造成了误工损失,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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