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3 16:31 来源:航行网 作者:管理员5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昨日下午(2011年6月2日),飞行员韩景龙、刘忠良诉奥凯航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两名飞行员到庭参加了法庭审理。作为奥凯航空的员工,两名飞行员曾经与公司经历了创业的艰辛、发展的曲折,为公司作出了应有贡献。然而,奥凯航空却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迟迟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使他们得不到法律的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依据,我们相信,北京市顺义区法院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保护飞行员的劳动权益,为劳动者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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