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31 22:25 来源:航行网 作者:管理员5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李伟杰诉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5月30日在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双方就是否存在违约违法的事实充分举证。同时国航提出反请求:1.要求支付培训费、违约金,但却没有提出任何有效证据予以支持。2.国航一方面请求判决飞行员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一方面又请求飞行员支付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两诉讼请求相互矛盾,依法都不能成立。3.双方没有服务协议,更不存在对于服务期的任何约定,仅凭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国航就要求飞行员终身为其服务,这显然是违背人权,违反法律的。大量的案件不难看出,飞行员依法提出辞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航空公司违法违约所造成的必然结果,航空公司不想着如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而是一味的压榨员工,必将有更多的人拿出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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