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6 22:18 来源:航行网 作者:管理员5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王兵机长诉厦门航空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5月25日在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同时厦航提出反诉,请求支付培训费95万元、违约金100余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依法,违约金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服务期或竞业禁止条款进行确定,培训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培训协议约定的数额减去已经履行的服务期分摊费用,并且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而机长与厦航之间:一、没有签订培训协议;二、没有对于服务期的约定;三、违约金的数额超过了培训费的数额,明显违法;四、对于所请求的直接经济损失没有任何有效票据予以支持。对于厦航的请求仲裁庭也感到很茫然。对于判决结果机长持乐观的态度,因为作为一个懂法的人,王机长深知对方超出法定限额的无理请求必然不会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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