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4 11:51 来源:航空法律 作者:中心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图:2008年3月21日上午,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两名“辞职”飞行员——王振军和郭岳炳,身穿制服出现在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上,他们要求与航空公司解除合同。《北京晚报》资料图片 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China Xinhua Airlines Co., Ltd.,简称“新华航空公司”)飞行员郭岳炳提出辞职后,遭到公司700余万元的巨额索赔。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和顺义区人民法院均判决郭岳炳不用支付赔偿就可解约后,航空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本报曾连续报道)。前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零赔付”判决。郭岳炳成为国内首位被判不用支付一分钱就可以辞职的飞行员。 郭岳炳曾在新华航空担任飞行工作6年。今年1月,因认为公司存在超时安排飞行任务、拖欠劳动报酬等行为,他向公司提出辞职。因公司没有为其办手续,他申请劳动仲裁。其间,公司起诉要求他支付违约金和赔偿费共计700余万元。 今年4月,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新华航空与郭岳炳“零赔付”解除劳动合同。航空公司不服并起诉。今年8月,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维持了“零赔付”裁决,并判决航空公司支付郭岳炳的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7800余元。 新华航空随后上诉称,郭岳炳不可以通过“随时通知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并称他的辞职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要求他赔偿违约金、空职成本和管理费。 郭岳炳不同意此说法,称自己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快递了书面辞职申请,没有违约。 最终,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了新华航空的上诉请求。 法院认为,郭岳炳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郭岳炳给付公司违约金的约定,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悖,因此郭岳炳不用支付违约金。对于空职成本及管理费,是航空公司根据公司的利润和管理情况自行测算得出的,郭岳炳对此不认可,航空公司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 庭外追访:胜诉飞行员担心再难“上天” 郭岳炳说,终审的“零赔付”判决让他松了一口气,毕竟他不用像其他同行那样支付巨额赔偿金。但是,他仍有两点忧虑,一是担心判决生效后面临执行难的问题;二是担心自己难以找到新“东家”。他说,现在金融风暴冲击着整个航空业,一些民营航空公司因飞机减少等原因,已出现飞行员饱和甚至富余的现象。“若继续做飞行员,恐怕不好找。如换其他工作,我又很犹豫,因为我毕竟缺乏其他行业的技术和经验。”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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