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5 13:11 来源:航空法律 作者:中心新闻部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今日,中心的首席专家张起淮律师代理飞行员闫俊德再次“斩获”零赔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对不同意闫俊德解除合同一并提起了诉讼,经过顺义区人民法院将两案并审,作出判决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10年4月20日依法解除,并且十五日内为闫俊德办理人事档案、社保关系的转移及七日内办理飞行员的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的暂存手续,支付闫俊德加班工资差额1040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277.5元,及导致延误飞行员就业的误工损失4万元,驳回了新华航空不同意闫俊德解除劳动合同的反诉请求。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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