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诸多媒体都刊登了一篇来自中国新闻社的新闻,报道了美国911事件中被劫持飞机上的华裔空姐邓月薇的临危不惧、勇于报警的壮举。笔者注意到一个细节——邓月薇时年45岁。45岁的女性,不要说对几乎已成公认标准、专吃青春饭的国内空中乘务员的任职资格来说,即便是在更广阔的就业市场上,也属于到处都吃闭门羹的“高龄”女性。到底是美国航空公司缺乏青春靓女,还是我国空中乘务员的用人标准有问题?
笔者在美国国内航线上乘机时,也接受过一些叔叔、婶婶级的中年乘务员的周到服务。邓月薇这样的“高龄”空姐并非个别,而是社会对女性、特别是对中老年女性就业不得歧视的制度性安排。
据报道,索尼·莫瑞·希姆斯就在全美航空公司工作了40年,她的60岁生日正好是在2001年9月11日,而和英航的玛丽·克莱尔·哈斯金比起来,老空姐希姆斯还“嫩”了少许——哈斯金曾在联合航空公司工作,后退休结婚,1974年重返蓝天,直到63岁还在当空姐,创“世界之最”。
从1930年5月15日,美国依阿华州女护士艾琳·切尔奇成为世界上第一位“空姐”起,直到上世纪70年代初,美国各航空公司沿袭着招空姐大同小异的标准:年龄20至27岁;身高1.58至1.73cm;身材苗条,比例匀称;体重接近50公斤;32岁就得退休;工作期间必须单身,无小孩,不得怀孕。空姐,成了航空公司的“花瓶”,以性感女性的形象为公司吸引八成为男性的乘客。
在这种具有强烈性别歧视色彩的就业制度下,不少空姐成了性骚扰的对象,不得不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就业权利。在人们的反对下,1968年美国联邦法院取消禁止空姐结婚和32岁退休的条款。在“飞机乘务员协会”干预下,1970年许多航空公司不得不取消不许空姐怀孕的限制。1971年,美国最高法院规定,航空公司不得歧视男性,他们和女性一样拥有就业权。
然而,在我国国内航空客运已经走向市场,从贵族化走向平民化的今天,民航管理部门对空中服务员的招募却还固守着上世纪30年代后诞生的陈腐标准。前些日子中国民航学院乘务学院招生变成选美、强调“‘特别漂亮’的不够分也行”的政策,受到舆论批评就是明证。
民航服务应当成为“两个文明”的窗口,用人观念和政策应当跟上世界的潮流,其中的一条就是对妇女就业的不歧视,不得为之设置性别、年龄、容貌、体形等等就业门槛。
当然,对中老年妇女和容貌欠漂亮女性的就业歧视并非民航系统独有的现象,这涉及整个社会的就业观念引导以及法制化规范等深层的原因。实际上,由于社会保障机制的逐步完善,有经验的中年人成为企事业单位最稳定的从业群体,给社会和劳动者个人带来双赢的结局。
如果不把“和国际惯例接轨”当成一种时髦的标签,我们应当从国外企业的就业政策中得到更多启示,譬如早日废除人才市场35岁以上禁入之类的愚蠢惯例 (责任编辑: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