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适用的司法解释(三)再一次吸引了公众注意。尤其是关于不动产的有关规定,更是引来媒体热议。 该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实,早在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中,就有“婚前财产”的概念。在2001年的新《婚姻法》中,对婚前财产的规定更加细化,总的原则就是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至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便规定,婚前父母购买的房子,视为赠送给其子女个人,不属于共同财产。这次又规定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子,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只是对2003年司法解释的一种补充细化,在法理上是一脉相承的。 笔者认为:第一,新婚姻法解释是说,如果父母出资给孩子买的房子,孩子结婚后这个房子是归于孩子一方所有,并不是夫妻共同所有。这是鼓励孩子自己挣钱买房,当然如果是父母买给孩子的只归于孩子个人所有,婚后并不属于共同财产。 嫁老公不是嫁房东,结婚绝不为房子,感情不掺杂铜臭,离婚不为分财产。 为什么一则普通的司法解释,引起了网友的一阵狂呼,为什么要为一间小小的房子纠结呢?反映的是人们对这种现状的不满。因为以目前的房价,很多80后毕业大学工作几年是买不起的,一些年轻人就向父母甚至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来要凑钱买房。对于年轻人来说,如果结婚,要么裸婚,要么双方父母来支持。孩子结婚,全家人都为一套房子承担了太多的经济负担。 有一些女孩子们大学一毕业不积极努力找工作或是继续学习进修,而是考虑傍大款或是找个富二代,这也助长了一些女孩子不劳而获的思想,觉得嫁个富翁就什么都有了,实在不行就闹离婚至少还能赚到房子。此次新婚姻法解释,告诉女孩子们要自食其力,有本事就自己挣钱买房子。 有解决的办法吗?有网友说,关键在于通过宏观调控,让失控的高房价尽快降下来。 12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便发布报告,称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可能正在形成信贷和资产泡沫,最终或将破裂,房地产价格可能出现急速回落,并影响到实体经济。 “房地产市场成交量萎缩,多数城市房价还在上涨。”13日晚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这一总结,显示决策层对当前调控效果并不满意。会议称,要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同时,在加大保障房供应方面,会议表示“这一手也不能放松”。中央认为,以城市住房为主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全局,必须在控制通胀的同时下决心解决好房价问题。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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