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4日)上午9点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32法庭 “范后军人格权纠纷一案”开庭宣判。范后军及其代理律师张起淮也来到了宣判现场。作为“中国航空黑名单第一案”,今天的宣判现场过程受到广大媒体的关注。央视、北京台、上海台及网络、平面媒体都来到了庭审现场。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也前往现场进行报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然而面对这份判决,范后军的代理律师张起淮接受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记者采访时说:“作为一名法律人,一个普通公民来讲,我支持这种判决。然而,从范后军的代理律师来讲,经历了一千多天的审理和诉讼,我希望法院能够判出更能有效保障范后军利益及范后军所代表的弱势群体利益的判决。”
二中院的判决中写道:1、厦航出于安全考虑,对范后军采用人工换取登机牌的方式允许其登机并无不当,该行为并未侵犯范后军的人格尊严。我们认为:所有自主选择出行工具的公民都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电脑更换登机牌,为何范后军不可以?这种做法明显侵犯了范后军的人格尊严权。2、厦航对范后军能否正常乘坐厦航航班产生怀疑是合理的。厦航在无法排除范后军的行为对航空安全产生威胁的可能性的前提下,拒绝其登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行为不构成侵权。从法律角度出发,“怀疑是合理”的这种说法明显是不妥的,任何行为的认定都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因为个人原因的无法排除,就可以利用手中权力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3、针对厦航出具的《商请函》,其他航空公司均未执行《商请函》的内容,说明航空公司对于“黑名单”的制定有着不同的标准,未执行厦航的《商请函》,其他航空公司对于厦航的“黑名单”并不予以认同。4、国际民航组织对可能影响航空安全的人拒绝登机是有规定的,国内航空公司也有相应的行业管理规范对此予以规定。虽然国外航空公司已有制定黑名单的做法,但对于哪些人可以被列入“黑名单”,不仅选择标准严格谨慎,而且会与相关部门(如:安全、司法等部门)进行核准才能最终确定,并适时调整。例如美国国土安全部会向美国的航班提供一份“黑名单”作为参考。只有参与或曾参与或涉嫌参与恐怖组织危害、航空安全、裁定有罪、以及曾犯严重罪行,或威胁其他乘客安全的人才会被列入“黑名单”。
最后我们特别指出,法院是承认厦航的做法是有错误的,虽然这个案件一审败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但一审作出的判决已经提出两份司法鉴定书,要求厦航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改进服务态度。这次二审再次提到厦门航空公司在对待范后军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存在着不足和问题。那么对于这个问题,在这份判决中,为什么没有判决航空公司的败诉,航空公司对范后军的拒载行为已经做了改变,但为何范后军败诉,厦门航空公司胜诉,其原因还是有一定方向性的判决。且二中院认为,厦航在处理与范后军矛盾的整个过程中,欠缺及时主动有效的沟通及应对,厦航亦应从中吸取教训。
以下图片为范后军案宣判的媒体采访和宣判过程现场的照片: 范后军案代理律师张起淮及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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