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西南分公司宣传部副部长谢光发告诉记者,空姐的薪酬包括三个部分:基础工资、飞行小时费以及驻外补贴。基础工资是按照国家核定的职称和工种来定 的,同其他社会工种的基础工资没什么大的区别,飞行小时费则按照空姐的飞行时间多少计算,实行多劳多得。而在1997年之前,空姐收入“高人一筹”的部分 主要体现在最后一项——驻外补贴上。据了解,在1997年之前,各航空公司对空姐的驻外补贴实行的是“驻地标准”,即飞行停留国家的生活补贴标准,最高可 达七八十美元一天,最低也有三四十美元一天。当时空姐的平均月薪在万元以上,最高的月薪达到了两万多元,是真正的社会高收入者。然而, 1997年后,民航管理部门对空姐的驻外补贴出台了一个统一的标准:每天30美元。这一标准无疑一记重磅炸弹,将空姐的收入拉下了一个档次。
此后,空姐的收入增长点开始转向飞行小时费。由于当时国家并未对空姐的飞行小时设限,因此空姐积极地“多劳多得”。据民航总局的资料显示,当时有的空 姐最高月飞行时间达到了200小时,按照国内各大航空公司通常参照的30元至80元人民币/每小时的标准,空姐的收入依然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准,飞行小时 费一般都在每月万元左右。 不过,空姐长期处于高度疲劳的飞行状态的现状,让民航总局于2003年对空姐的飞行小时进行了限制性规定:空姐每月飞行时间 最高不能超过120小时,下不限底。如此算来,空姐在此项上的最高极限收入每月不会超过9600元人民币。随着航运市场格局的变化,国家加大了这方面的检 查监控力度,各航空公司也不敢轻易涉险。国内空姐的平均月薪随之下降到3000元至5000元之间,开始归于中等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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