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主席在党的十七大上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他也明确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由此可见,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现阶段发展的伟大目标;而社会的和谐又须依靠法治的力量,因为加强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这对于构建一个和谐、有序、健康发展的社会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因此,将法治社会建设融入和谐社会的创建之中,通过尊重和保障人格权来实现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而厦航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公序良俗,践踏了范后军的人格尊严,侵害了范后军的名誉权,不仅给范后军本人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而且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其不良的影响。而厦航的行为与我国正在努力建设的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对此,我国司法应当依法尊重和保障范后军的人权,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我们相信范后军案件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的积极意义。本案的代理律师张起淮曾经说过:“希望法院能够重视这次法庭审理的意义,依法保护范后军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张律师还在二审的庭审现场引用了杨立新教授的一句话作为他代理词的结尾,那就是:我们在这里所作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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