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0 10:34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严薇 谷栗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搭乘飞机常常遭遇航班延误,但旅客往往在面对航空公司种种“理由”时,只能吃哑巴亏。昨(9)日,渝中区工商分局上清寺所通报了一个航班无故延误的维权案例。执法人员表示,对于此类纠纷,消费者可要求航空公司全额退还机票款。
“本想乘坐飞机办事效率更高,却反被航空公司耽误。我买了往返航班,因为去程航班的延误,导致回程航班也坐不了了。”近日,市民李某拨打12315投诉称,他通过某航空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订购了两张相隔时间较短的机票。没想到,在乘机过程中,由于去程航班延误,使其未能乘坐到回程航班。随后,李某联系该航公司要求索赔,但索赔未果,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上清寺工商所接投诉后,立即找来当事双方进行调解。上清寺工商所相关负责人称,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被诉方提供不出本次延误的不可抗力证据。
执法人员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航空公司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若航空公司延迟起飞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该航空公司提供不出免责的证据,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经调解,最终,商家按消费者要求全额退还机票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该负责人称,当消费者遭遇航班无故延误时,如果乘客购买了相关保险,可依据此保险向航空公司索赔。若航空公司无故拒不处置,消费者切记不要着急冲动,应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包括机票、公布的航班时刻表,必要时可以录音和拍照,并与同机乘客互留联系方式,以便维权之用。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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