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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家航空服务代理机构原法人代表林某日前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5万元。 据了解,该航空服务代理机构在广州市区内的两条繁华路段分别设置了营业网点,代理温州、西安等四条航线的包机业务。为掩人耳目,机构总部则躲在附近的一套民房办公,不对外挂牌,也不对外经营。经查证,林某在2000年3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期间,担任该航空服务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他授意财务人员设置内、外两套账册,隐瞒营业收入,在近两年的经营期间,该机构向税务部门只申报纳税3.6万元。 经广州市地税稽查部门核实,该公司应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08.3万元,共少交304.7万元,偷税额占应交税额的98.81%,林某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偷税罪。 经进一步查证,该机构主要作案手法有:利用航空服务公司、票务代理公司与民航使用电脑联网结算,不开出票据,隐瞒真实经营业务;隐瞒真实的包机收入,虚大包机成本;取得销售机票的手续费收入,不开发票入账。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林某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处以罚金305万元。(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