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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正式通知续收燃油附加费至3月31日

1970-01-01 08: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由今年的12月31日延长至明年的3月31日,征收金额不变

  记者昨日获悉,民航总局已经正式下达了关于延长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文件,燃油附加费征收时段已由今年的12月31日延长至明年的3月31日,征收金额不变。

  民航总局在昨日下发的一份文件中称,“由于油价持续在高位徘徊,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于11月23日下发通知,决定将现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由2005年12月31日暂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收取标准不变,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已提前购买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航班机票的旅客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文件中表明有关延长征收期的消息是在23日就下发的,但相关文件却是在24日才真正传达到各相关单位的,民航总局的官方网站也是在24日下午才更新了这一消息。

  而截至记者截稿时,国家发改委的网站上并未披露有关延长燃油附加费征收时间的任何消息。

  ■相关动态

  国航调整出境燃油附加费

  韩国至内地下调,香港至内地上调

  本报讯(记者曹阳)记者23日获悉,根据韩国民航局要求,自12月1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国航将下调韩国始发至中国内地航线的航空燃油附加费,每个航段的收费为人民币150元,从中国内地始发至韩国航线所征收的航空燃油附加费不变,仍为人民币210元。

  而根据国际燃油价格上涨,自12月1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国航将上调香港至内地的航线航空燃油附加费,每个航段收取人民币100元。

  此外,包括国泰、港龙、东航、南航、山东航、厦航在内的航空公司将从12月1日起再次上调内地与香港之间航班的燃油附加费,涨幅2.2%,达到93港元(约合人民币100元)。这是今年以来第四次上调内地香港航线上的燃油附加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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