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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航班三次延时达16个小时,9名乘客将某航空公司告上法院,除每人索赔800元外,还要求航空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昨(26)日上午,双流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航班延误引起的旅客集体诉讼案。 律师曾阳是这批旅客的代理人,也是提起这场诉讼的旅客之一。据她称,他们一行人购买了机票,原定于9月6日晚22时40分从丽江飞往成都,但是直到当晚22时50分左右,该航空公司才突然通知,由于丽江机场天气原因,航班延误。他们只好在机场等候。直到7日凌晨过后,该航空公司才通知取消航班,延期到7日早上9时起飞。但是到了7日早上9时,航空公司又一次通知说,由于天气原因,起飞时间仍需推迟。飞机一直延迟到7日下午14时50分才得以从丽江起飞。 曾阳说,他们在等通知的时候,却看到其他航空公司的飞机都是正常起飞降落,于是打电话给航空公司询问情况,工作人员态度粗暴,并拒绝提供航班延误的原因。 对于曾阳等9人的起诉,航空公司代理人郑太伟认为:曾阳的起诉必须适用《民用航空法》,因为该公司是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而不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按照曾阳等人持有的机票和合同相对性原则,应该以上一级公司作为被告,而不应该是他所在的公司。 庭审结束后,法官决定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