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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3 记者昨天(2日)从有关渠道获悉,民航总局已经重新开放对民航机票代理人的审批。此前民航总局根据2004年5月份《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文件要求,从去年5月19日暂停受理和审批新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 记者同日从民航总局的网站上看到,民航总局已经公布了受理和审批机票代理人的相关手续和经办人,并且继续由民航总局及地区管理局按照1993年颁布实施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进行日常审批工作。 北京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秘书长张宝业向记者表示,现行民航总局公布的只是一个暂行流程。“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行业审批应该由行业协会进行,但目前相关行业文件还在由民航总局制定审批中,因此目前代理人的受理审批都还要由民航总局进行”,张宝业表示,预计到4月相关行业文件将会最终出台,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将会接替民航总局进行代理人的审批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