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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纠纷不断 两政协委员开出“药方”

1970-01-01 08: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2006-03-08

  航班延误,旅客“霸机”索要赔偿,航空公司的补救措施却不能让人满意。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叶惠贤、鲍培德开出“药方”

  完善补偿机制开发航班延误险

  航班延误,旅客“霸机”索要赔偿,航空公司的补救措施却不能让人满意。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叶惠贤、鲍培德开出“药方”完善补偿机制开发航班延误险

  (本报北京今日电)前天(6日)上午9时许,从大连飞来上海的南航6523航班延误9小时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由于部分乘客对南航补偿方案不满,滞留飞机索要补偿。这一意外又导致这天上午南航另两班航班延误,大量乘客聚集在登机口前……(详见本报3月6日社会新闻版报道)

  以上只是近年来不断发生的诸多航班延误纠纷中的一例。有关统计数字显示,我国国内航班的时间每年有五分之一不正常。消费者和航空公司因航班延误而纠纷不断的“死结”该由谁来解?

  正在北京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叶惠贤、鲍培德分别开出了“药方”:完善经济补偿规则和机制;开发航班延误责任险。

  症结:“霸机”事件频发生

  叶惠贤、鲍培德委员说,航班延误一直是令航空旅客头疼和困扰航空公司的难题。虽然航空公司为延误付出了高额补偿,仅南方航空集团公司2005年即支付1600万元以上。但旅客对涉及延误的投诉总数中所占比例,却由2004年的51.5%上升到2005年的58%,且仅2005年7月,就发生“霸机”(复航后拒不登机或抵达后拒绝下机)事件300起,首都机场还发生旅客强行冲击隔离区的恶性事件。

  处方1:完善规则和机制

  叶惠贤委员在有关提案中建议,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航班延误应急处理。在各主要机场,由航空公司或由航空公司委托机场方面设立专门的机构处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相关航班延误的信息告知、应急服务和缓和矛盾。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也可在机场设立办公室或代表处,参与航班延误争议纠纷的调解和引导;完善经济补偿规则和机制。目前民航总局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本身不是法规,不具有强制性。如果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间就没有争执的必要。民航管理机构作为政府部门,应充当公正的“裁判员”。

  处方2:开发延误责任险

  鲍培德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借鉴以《机动车辆责任险》处理道路交通事端的办法,开发《航班延误责任险》。航空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一旦发生延误需要补偿时,由保险公司审核理赔。把航空公司直接补偿改为由保险公司理赔,有利于平衡旅客与航空公司的利益,防止当事双方情绪冲动,做出不理智乃至危及飞行安全的举动。还将促进航空公司及各保障单位争取航班正常正点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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