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03-13 赶在“3·15”到来之际,中国民航总局发布了《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并将于3月28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的最大亮点是:民航方面对每一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由过去规定的7万元人民币提高到40万元。假定一名乘客出现需赔偿的情况,过去以最高7万元为限就行了,现在民航方主动将该限额提升到了40万元,显然有些“不划算”。民航方面难道是在做“赔本”买卖?民航此举有点类似经济学上常说的“边际效益递减原理”,即足量的投入之后如果再追加投入,带来的收益应该是递减的。那么,民航方面的这种做法,到底是不是“效益递减”呢?记者采访了沈阳佐臣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沈长征。 沈长征号称“中国个人告民航第一人”,是全国首例乘客告航空公司违约、侵权责任案中的原告。去年1月,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被告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因航班延误向沈长征做出道歉并补偿1110元人民币。事后,沈长征曾受中国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之邀,赴北京共议打造“和谐民航”大计。并于去年“3·15”因“打赢与民航的官司”而高票当选沈阳市首届维权新闻人物。 “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沈长征表示,这充分表达了民航对消费者的尊重,新《规定》在“3·15”前夕出台则更具特别的意义。从表面看,好像是民航“挥刀杀向自己人”,但是从品牌经营的深层面来看,该行为对改变民航形象、树立其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无疑是有益的。 经济学家、辽宁大学原校长冯玉忠评论说:“民航作为一个行业,同时具有管理和经营双重性质。他们本可以以‘经营’为重,不主动去‘升格’赔偿额,或提高幅度不这样大。现在,民航主动提高了赔偿额,这就显得难能可贵了。”实际上,拥有行业“话语权”、又频频被中消协和消费者评上“霸王榜”的,不乏电信和房产等行业,大家常说的“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大派头行业”现在还不少,他们当中又有多少愿意主动纠错呢?其实,在消费者心中,主动纠错与有错不改之间的差距,又何止是7万与40万之间的距离?从长远来看,民航做的未必是“赔本买卖”,而个别垄断行业做的不见得就永远赚钱。(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