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07 晨报讯(李永生 记者张璐璐) 因为飞机改期,乘客没有接到通知,耽误了原定旅行日期,航空公司和售票处互相推脱责任,无奈之下,文女士将售票中心投诉到了中山工商分局。 2006年1月11日,文女士在大连 经过与机场方面联系,终于将机票改签为1月27日的航班,与她有同样遭遇的乘客有5人。同时,文女士再次打电话给售票中心,询问为什么没有通知她取消航班的事,对方回答“不知道取消航班的事”,20分钟后,售票中心又来电话说:等她从武汉回来后再处理。 2月9日,文女士与丈夫返回大连后,到售票中心问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售票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这件事他们没有责任,他们一直没有接到航空公司取消1月26日航班的通知,造成的损失应该找航空公司赔偿。 文女士将该售票中心投诉到了中山工商分局,提出了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精神损失费1500元的3个要求。但经过工商部门两次调解,消费者和售票中心在赔偿问题上意见一直相左,执法人员遂依法作出了终止调解决定,建议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