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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务院批准 机场建设费继续征收到2010年

1970-01-01 08: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2006-12-01

  日前,记者从财政部获悉,延续征收机场建设费的请示已获国务院批准。作为一项政府性基金,机场建设费将继续征收到2010年。

  与此同时,继续征收旅游发展基金的请示也一并获得批准,其征收期限也是到2010年。旅游发展基金是自1991年10月1日起开征的,其征收对象为乘坐飞机航班出境的旅客(随机场建设费一并征收),征收标准为每人20元。它重点用于旅游对外宣传、人员培训等事业性支出及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和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等。

  据悉,延续征收机场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在经国务院批准后,财政部正在着手做两件事:一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场建设费的管理制度,从而使机场建设费政策在支持我国民用航空未来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作用。二是修订《旅游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将旅游发展基金全部用于政府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和补助国家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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