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05 航班延误,航空公司会以各种形式对乘客进行赔偿,但以误工费方式进行赔偿的倒不多见。近日,温州市龙湾工商部门处理了一起航班延误纠纷,双方在调解书中协商,以误工费的形式进行赔偿。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赔偿形式虽然不大合适,但也不违法。 15名乘客各获赔300元误工费 11月26日下午4点55分,温州到北京的1812航班因故障无法正常起飞,15名乘客无法搭乘客机,被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航”)安排到机场附近的宾馆。事隔一天后,15名乘客仍未接到登机的通知,11月27日晚,他们向永兴工商所投诉。 工商部门介入后,国航方面安排乘客搭乘11月27日晚10点55分的航班,并经乘客协商后,与乘客达成补偿协议,国航补偿每位乘客误工费300元。 国航:写误工费可能是个笔误 针对调解书上的“补偿误工费300元”,记者昨(3)日联系了国航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据国航有关人员解释,航班延误,他们一般会给乘客解决好吃住问题,而后对乘客进行适当的补偿,作为安抚。至于这个补偿是不是误工费,对方表示,一般只有人为的航班延误,才会有误工费的说法,而那些因为天气、机械故障等原因引起的延误就不能这么说了。调解书上写的补偿误工费300元可能是一个笔误,应该说是补偿。 永兴工商所:在温州似乎是潜规则 事后,记者又咨询了永兴工商所负责调解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除了国航,其他一些航空公司在遇到航班延误时,基本也是这么操作的,安排好乘客的食宿后,按航班延误时间的长短,补偿乘客一个误工费。今年以来,他们接到的27个关于航班延误的投诉,最后基本上都是这么处理的。按误工费的形式进行赔偿在温州似乎是潜规则。 律师:不是很合理,但也不违法 据了解,民航总局虽然已经规定,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航空公司要对乘客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方式可以通过现金、购票折扣和返还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但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各家航空公司的赔偿方式因此也都不一样。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詹海霞律师认为,航空公司没有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一般情况是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乘客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该案例中,航空公司以误工费的形式进行赔偿不是很合适,但双方能够协商处理好,也不违反法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