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2006-12-29 全国首例超售机票引发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据《法制晚报》报道,被告南航的代理律师答辩时称“超售”的做法是“国际惯例”。 惯例、惯例,又见国际惯例!公允地讲,合理的超售确属国际惯例,但在国际航班,与超售配套的是事先的声明、优良的善后、最大程度的补偿和息事宁人的态度。 国际惯例原本是一个纯洁的术语,但在现实的语境下,却被翻来覆去地玷污和羞辱。难怪有人感叹,有一种忽悠叫国际惯例! 习惯性地拿国际惯例说事,其居心有两种可能,一是明明知道国际上没有如此惯例,但是在强烈的利益驱使下,不惜无中生有,或者夸大其词,用来糊弄公众;二是国际的确有相关的惯例,但是当事人故意“选择性失明”,只享受益处而忽略应承担的责任。 基于此,笔者认为,到了该清理国际惯例的时候了。一方面,要打假,要扫除糊弄人的伪国际惯例;另一方面,要移植真正的国际惯例,采取措施使当事人做到权责统一。 对于动辄拿国际惯例欺骗消费者的做法,法律也要及时介入,一经证实不妨定性为商业欺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