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2007-11-12 坐在从武汉飞往成都的航班上,武女士身体不适猝死。上飞机前她买了一份《航运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单》,但最终未获得一分钱赔偿。 武女士买的这份保障规定的死亡赔偿是人民币40万元。飞机起飞后约30分钟,武女士突感身体不适,后经抢救无效在飞机上死亡。医院的病历及死亡证上写明:武女士心脏骤停30分钟后入院,抢救20分钟后未恢复,死亡原因为“猝死”。 随后,武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申请40万元的理赔金,保险公司以武女士是自身疾病导致死亡,不属于保险事故为由,拒绝理赔。 李先生起诉到法院,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其结果为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湖北省保险业务医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尹红方介绍,航意险是条款中明确,该保险承保范围局限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风险。即如果是遭遇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残疾或死亡,保险公司应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因无法证明猝死是由意外伤害造成,武女士故未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