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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航局重申航空旅客托运行李禁带锂电池

1970-01-01 08: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近日,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民航局对旅客携带锂电池乘机规定进行了重申,不允许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锂电池。

  根据规定,旅客可以携带为个人自用的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消费用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备用电池每人限带2个,等质总锂含量在8克以上而不超过25克。对其他类型的备用干电池,比如镍氢电池等做好防短路措施也可以随身携带。

  上海机场提醒广大旅客注意上述相关规定,如必须携带大量锂电池乘机,请务必提前与航空公司联系,按照民航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免耽误了行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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