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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昨天开审

1970-01-01 08: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因认为老“东家”屡次拒绝其购买机票、乘坐厦航航班,2008年9月一名厦航离职的航空安全员以侵犯人格尊严为由,将厦门航空公司起诉至法院。这起全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1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

  原告多次被拒登机

  36岁的范后军是一名退伍军人,曾于1993年至2004年在厦航福州分公司担任航空安全员。去年9月11日,范后军在北京中旅大厦机票销售点购买了一张厦门航空公司MF8102航班北京到厦门的机票。当天下午2时许,他来到首都机场2号航站楼后,被告知无法办理登机手续。

  范后军告诉记者,在机场的电脑系统里,他被注明是“厦门航空公司拒绝登机的旅客”。连办理登机牌的工作人员也是一脸惊讶,表示从没见过这种情况。然而,这已是他至少第5次登机遭拒了。当天,经厦航北京办事处请示,范后军才获批拿到登机牌。但是由于气愤,范后军没有登机。当月15日,范后军购买厦航南京至福州的机票登机再次被拒。

  被告

  范后军曾打过厦航领导

  “鉴于范后军有危害航空安全的可能性,我们有权拒绝其登机,并不侵犯其人格权。”昨天上午在法庭上,厦航代理人称,范后军自2003年竞选空警落选后,不能正确对待,采取过激言行威胁恐吓领导,并且在特殊敏感期间上访,甚至殴打厦航的领导,并将酒精摔在地板上拿出打火机相威胁。2006年,范后军曾因此受到治安拘留。厦航代理人认为,对其自身或者他人财产造成危险或危害的乘客,厦航有权拒绝运输。“这是对社会负责任的一种表现,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义上理应受到社会的赞同。”

  原告

  荣誉证书证明原告品行

  对于厦航的解释,范后军的代理律师张起淮上午提交了24份证据,其中包括各种荣誉证书以及2005年厦航“商请不要售予范后军各航空公司任何航班机票”的函件,以证明范后军是品行优秀的公民,其顺利乘坐其他航空公司飞机,均未出现航空安全问题。

  2006年,范后军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厦航补偿范后军19万余元,但范后军需离开福州并自愿在有子女前放弃乘坐厦航航班。2008年6月,范后军的女儿出生,在向厦航福州分公司告知上述情况后,范后军仍被拒绝乘坐厦航航班。2008年9月9日,范后军再次致函厦航及福州分公司,要求取消对其乘坐厦航飞机的限制。9月11日,范后军购买了一张厦航机票,但在登机时再次遭拒。

  范后军认为,公民享有自由选择公共运输工具的权利。厦航多次剥夺其乘坐飞机的权利,是对其人格尊严的漠视,不仅给其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对其人格尊严带来极大伤害。因此,范后军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厦航拒绝其登机的行为侵犯其人格尊严,要求厦航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共计60826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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