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原以为能有一笔飞来横财,没想到却“捡”来一场牢狱之灾,近日来各大媒体纷纷对此案究竟是“捡”、“昧”、“贪”还是“窃”?展开了深入的报道,深圳警方和司法机关顿成焦点。面对媒体和社会各界质疑,警方坚称对此案定性为盗窃不存在适用法律上的错误,也不存在程序上的疏漏,是依法严格办案的结果。然而检察院的退回补侦又让此案疑云重重。一方面,社会公众要求公开真相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同情梁丽的情绪占了舆论民意的绝大多数,另一方面,警方恪守“侦查不公开”原则,对案情细节和侦破过程避而不谈,于是所有的人就只好闭上眼睛瞎猜胡蒙,各种观点随即泛滥。 既然如此,那我们还是一起进入案发现场,从这里开始,试图利用信息量有限的公开信息,来揭开此案的真相。之所以需要分析现场情形,是想提醒所有对此案感兴趣的朋友,盗窃罪是否构成,关键是要搞清楚被“盗”财物和财物原持有人之间的相对关系。这一点至关重要,如果说,财物已完全脱离了其原持有人的控制,那么相应的这样的财物就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遗忘物”、“遗失物”、“丢弃物”等概念上的物了,那么行为人无论是公开还是秘密取得这一财物,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基于“无因管理”的原因合法持有了这一财物。如果财物并未脱离其原持有人的控制,那么行为人无论是公开还是秘密取得这一财物,都是没有任何合法的理由可以解释,这种取得方式毫无疑问是违法的,甚至还有可能是犯罪。 先请看这张广州日报刊发的现场照片,图中女子站立处据说就是一箱金首饰失踪前的所在的位置。标有“19”的地方就是深圳机场B号候机楼二楼出发大厅的值机柜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