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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说收就收,消费者利益谁来维护?

1970-01-01 08: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11月14日重新开征。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公布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意味着已实行近9年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现行统一规定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做法,将改为航空公司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以及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据11月13日《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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