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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航空“黑名单案”触及航空法更深层问题

1970-01-01 08: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事件回放

“黑名单”让我成了“范拉登”

  范后军(原告):1993年12月,我受聘到厦门航空有限公司(Xiamen Airlines Ltd.,简称“厦航”)福州分公司工作。2004年9月1日,厦航在我生病期间无故终止劳动关系。2005年,厦航发函给各航空公司的福建营业部及各机票销售处,要求拒绝出售任何机票给我。

  2006年3月20日,我迫于他们的强势地位签订了调解协议:自愿在没有子女之前放弃乘坐厦航航班的权利。

  2008年6月29日,我女儿出生。8月6日,我将该事实告知厦航福州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但我此后3次购买厦航机票,座位全被无故取消,造成无法登机。

  2008年9月9日,我再次传真致函厦航,要求立即取消对我乘坐厦航的限制。9月11日,我购买厦航MF8102航班的机票后,再次被拒绝登机。

  被厦航列入“黑名单”后,周围的好多人都在用异样的目光看我。更有甚者,背后偷偷叫我“范拉登”,这是对我人格的极大侵害。

不让他登机出于安全考虑

  厦航(被告):范后军是厦航福州分公司第一批特招的8名航空安全员之一。2003年8月1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简称“民航局”)宣布,空中安全员转为空中警察。经考试,范后军落选,后被安排在工会工作。8月31日,厦航与范后军终止了劳动关系。

  2005年年底,范后军被安排在福州分公司下属的房地产企业。范后军嫌工资待遇低,不满意。

  2006年2月6日,范后军偶遇厦航福州分公司党委书记,提出“无理要求”,遭到拒绝,于是与现场的保卫处副处长拉扯起来,被公安机关拘留7天。

  自从考试落选后,范后军不认真对待问题,不认真对待工作,反而采用过激言行威胁恐吓领导。作为原航空安全员,范后军比一般人更具有威胁航空安全的可能性。拒绝他乘坐厦航的飞机是出于安全考虑,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义上理应受到社会的赞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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