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2 15:41 来源: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分会 作者:高博通航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美国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提出了名为《飞行员权利法案2》(The Pilot‘s Bill of Rights 2)的新法案。根据新法案规定,私人飞行员在驾驶重量为6,000磅及以下的六座飞行器时无需持有符合非商用飞机目视飞行规则(VFR)和仪表飞行规则(IFR)的三级健康证。
该法案由共和党俄克拉何马州参议员James Inhofe领导的国会两院通航政策委员会制定。法案允许飞行员驾驶承载至多五名乘客的飞机在距平均海平面14,000英尺的高度以下飞行,且飞行速度不超过250节。该法案还包括一项条款,用来保证飞行员能按该法案作出的新规定驾驶飞机,即使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未能在该法案生效180天后遵守该法案的规定。
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将该法案的提出称为业余飞行员的胜利。“飞行员等待医疗改革已经等了很久,因此看到它被包括在这个法案中我们尤其开心,”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会长Mark Baker说,“三级健康证改革是我们立法的首要目标,我们将与国会合作,支持这项法案,因为它对通用航空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之前的《飞行员权利法案》也是Inhofe倡议的,已在2012年获批立法,该法案为正在接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调查的飞行员提供额外的保护。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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