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5 11:14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记者 汤小均 阅读: 次 我要投稿
4月8日,北川通用航空产业园组装的一架“CH750小飞机”,没有经过民航和空军等相关部门批准,降落在公路上,并开往加油站加油,飞行员也未能出示有效的资格证明,涉嫌违法飞行(成都商报曾报道)。昨(1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作出初步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飞行,并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当事飞行员陈某处以10万元人民币罚款。
据介绍,事件发生后,成都军区空军、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四川监管局立即派员赴事发地,会同绵阳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查看、质询当事飞行员、召开现场调查会,对此次违法飞行进行了详细核查。
经查,该公司目前尚未取得飞机生产许可证、飞机型号认可证;当事飞机尚未取得适航证、国籍登记证、无线电执照;当事飞行员无中国民航飞行员驾驶执照;此次飞行未办理任何飞行任务审批手续,未申报飞行计划。属于典型的擅自生产、擅自飞行的违法行为,已违反我国民用航空法、飞行基本规则、通航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
昨日中新网消息称,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不仅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飞行,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对当事飞行员陈某处以10万元人民币罚款,还责令公司停止组装。对此,记者向有关部门进行求证得知,对于责令停止公司生产组装的处罚,相关部门还在斟酌中。
同时,有关部门称,被处罚的公司有3天申诉期,如果3天后未申诉,处罚决定才生效。 (责任编辑:朱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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